江苏省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共计 158天。对于难产的,将延长15天产假,同时对于多胞胎,每增加生育1个婴儿延长15天产假。对于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怀孕满3个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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