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拒付诉讼的时效期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因此,针对支票拒付的诉讼,如果持票人选择起
电子承兑贴现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银行办理贴现持票人向汇票开户行申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业务。银行相关人员会根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的业务类型和汇票自身情况做出是否接受业务的决定。然后银行经理根据持票人情况结合此银行规定利率向持票人作出业务报价,持票人接受此报价后,开户行开始办理业务,并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