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通常称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关于土地争议案件的管辖,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争议: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
办理低保的主管部门是 民政部门。具体流程如下:申请受理:申请低保的居民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初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办)负责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
大竹县的房产过户应当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因此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
农村马路(通常指乡道和村道)的管理责任主要归属于 地方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具体来说:地方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则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
关于土地承包的咨询部门,以下是一些建议: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咨询是否有土地承包的信息,并与有意向转包土地的村民进行充分协商,签订土地转包合同书。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的具体管理和纠纷调解。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咨询土地承包事宜,并参与调解过程。农
土地承包归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来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并且该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登记和发放等具体工作。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