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能够制定以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区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来制定符合当地实行的办法和实施细则。政府规章县级政府没有制定政府规章的权力。规章只能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
立法解释是指有权创制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对其所创制的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根据中国法律体系,立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对宪法和法律条文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宪法和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针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