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对法官的监督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人大常委会或监司委负责对口联系法院,进行常规性监督,如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评议等。人大常委会听取法官的履职情况报告,对法官进行履职评议,以强化任后监督。法官可以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帮助人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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