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7 13:45:00
近日
大连市水务局印发
《大连市洗车场私自凿井
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问题的
综合整治工作
大连市洗车场
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洗车场取用水行为,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维护水事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5〕87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水资〔2025〕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以城市(含县城)为单元开展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行为综合整治行动。整治范围为从事洗车服务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普通洗车店、城市洗车连锁店、加油站内洗车场、汽车美容中心、4S店内洗车业务区域)的取用水行为。
通过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洗车场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落实地下水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作执法能力,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秩序,提升从业者守法意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地下水生态破坏。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的水安全保障。
二
整治重点
重点对从事洗车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以下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主要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在地下水超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内擅自取用地下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主要包括超许可水量取水的,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取水的,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三)其他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问题线索中除洗车场以外的其他经营主体存在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违法行为一并纳入综合整治。
三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3日前)
1.编制实施方案。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务求取得实效。
2.开展专项学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大连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强化依法行政能力。
3.广泛宣传发动。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邮箱,广泛征集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市水务集团提供洗车行业用水情况台账,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后,确定重点排查对象名录。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24日至5月20日)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发挥行政执法职能作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税务、电力、城市供水企业等相关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清查洗车场底数,建立涵盖洗车场名称、地址、经营状况、取水许可、取水方式等信息的基础台账。对于取用地下水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比对分析证照登记信息、取用水量、用电量及税费缴纳数据,筛查问题线索,形成问题线索清单。其中:市水务局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其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9月15日)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问题线索逐一现场核实,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时限和责任,实施销号管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项目或行为,做好调查取证,认定违法事实,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职务违纪违法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经验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总结本地区综合整治工作,将整治行动组织实施情况、问题线索排查情况、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典型案例、经验举措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起)
1.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结束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巩固综合整治工作成效。坚持制度建设与巩固提升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联合巡查、联合调查、联合整治的工作长效机制。聚焦此次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各类问题与潜在漏洞,举一反三,深入剖析本地洗车行业特点,优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整合水务、住建等部门涉水数据,发挥省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与高效分析。建立违规取水问题线索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及时核查整改违法问题。
2.不断提升监测计量能力。结合《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落实,进一步规范取用水监测计量设施的安装、使用、数据报送等工作,分类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加强计量设施(器具)配备和管理,强化监测计量数据的实际应用。
3.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通过政府网站、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本地区、本单位的举报电话、邮箱、地址及受理时间,对举报的问题线索应迅速核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反馈结果,增强公众信任。同时,积极为相关经营主体提供业务指导,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其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四
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整治行动,将其作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任务,因地制宜细化完善整治内容、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迅速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将整治工作任务层层转嫁给基层政府及相关组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全程把控关键环节,确保整治行动组织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
(二)精准判断,分类施策。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严谨梳理与细致甄别,精确判断问题的轻重缓急,在确保经营主体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依据问题所属类别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要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杜绝简单粗暴地“一关了之”,坚决不搞“一刀切”式执法,既要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又要提升行政执法的温度。
(三)健全机制,严格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完善水资源管理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充分履行职责,严防对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设立常态化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加强社会参与,为执法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集中宣传、门户网站发布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整治行动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要正确引导舆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经营主体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节水意识,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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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水务局
采集: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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